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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舉證

法律2.27W
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舉證
事實勞動關係怎麼舉證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以證明勞動關係。例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服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據。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實踐中,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比較嚴重的。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實際用工超過一個月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