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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要如何去計算經濟補償標準

法律1.2W
公司裁員要如何去計算經濟補償標準
公司裁員要如何去計算經濟補償標準
公司裁員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x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一、以下情況下公司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用人單位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企業該合法裁員的方式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總之,在對公司裁員賠償金進行計算的時候,需要考慮到被裁減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同時還要結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才能最終計算出賠償金數額。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