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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書要不要寫辯護意見?

一、刑事起訴書要不要寫辯護意見?

刑事起訴書要不要寫辯護意見?

不需要。刑事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敍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二、檢察院提請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因此,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的要求,是指用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每一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同時又是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繫,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證據充分,是對證據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數量的證據足夠證明犯罪事實,就達到了證據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某種犯罪,並非一定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些犯罪行為法定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還必須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成為對其提起公訴的又一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審查環節,檢察院決定起訴的,要準備刑事起訴書及其它證據材料,嫌疑人律師的辯護意見不會被起訴書採納,辯護意見是在庭審階段向法院陳述的,主要是針對起訴書中的問題展開辯護。在案件審查階段,律師也可以向檢方提供辯護意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