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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單位解除合同如何補償

法律3.22W
試用期被單位解除合同如何補償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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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如何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勞資雙方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不同的是資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就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一個月通知只針對正式人員,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走人。
4、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主張經濟賠償,經濟賠償進為經濟補償的2倍(勞動合同法第87條),而經濟補償是補足半年的補償半個月,2倍就是説你可以主張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5、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