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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法律1.09W
企業破產 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企業破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
企業破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勞動者能否獲得經濟補償?勞動法並未規定企業破產後勞動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導致司法實踐中無法可依,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論是解除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均能獲得經濟補償。《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企業破產法[1]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三)破產債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可與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同作為第一順序優先受償。司法解釋規定因企業破產的,勞動合同屬解除而非終止,可最大限度的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可因此而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並非解除,但勞動者同樣可獲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