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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終止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

一、合同終止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是企業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係的終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説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三)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四)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並不是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單位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要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員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用人單位要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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