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集資詐騙區別於非法集資

法律1.69W
集資詐騙區別於非法集資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有何區別


國家的刑法上根本沒有“非法集資罪”這種罪名。非法集資屬於一種類型的犯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前的非法集資犯罪,包含了數個具體的犯罪罪名,但是從目前現實來看的話,當前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兩個罪名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數額犯罪,它是該類型犯罪的兜底條款(有非法集資行為,且數額較大,但無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時,定該罪)。如果這個行為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不想歸還)、欺騙手段等等,才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