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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是否有競業禁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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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是否有競業禁止義務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股東承擔什麼義務

1、股東義務包括全體股東的共同的義務,以及控股股東的特別義務。全體股東的共同義務內容如下:

(1)出資義務

出資義務這是股東最主要的義務。股東應當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向公司出資的義務。出資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為出資需一次繳納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約定為公司成立後分期繳納的,股東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按時繳納出資。對以實物特別是不動產、設備等和知識產權出資的,股東應當依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的權利轉移手續,使公司取得出資物的合法權利並能有效行使該權利。股東逾期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已繳納給公司的出資財產,股東不能抽回。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否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股東會會議,不能親自參加時可以委託其他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3)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

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關於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限以及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行使權利,應當尊重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干涉董事會、經理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干涉監事會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

公司法第16條第2、3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提供擔保的股東或者受被提供擔保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關於該事項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表決。這稱為利害關係股東表決權的排除。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2、控股股東的特別義務:

(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3)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

事實上也不僅是股權轉讓的這件事,其他任何領域,作為本公司內部員工基本上都比其他外來人享有相應的優惠福利政策。但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公司給予老股東的一種福利,是法律上就這麼強制性規定的,如果內部股東有意購買,當事人不能強行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