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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糾紛的管轄權應該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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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糾紛的管轄權應該是怎麼樣的
關於工傷糾紛管轄權應該是怎麼樣的
對於工傷認定的管轄權,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註冊地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但也有個別地方由事故發生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如重慶市。工傷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對不予認定工傷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問題是目前勞動關係糾紛中最為常見的一個問題,要解決工傷賠償問題,首先要對勞動者的受傷情況進行認定,也就是我們所説的工傷認定。但是很多勞動者在面臨工傷問題時,雖然知道需要取得工傷認定的證明,但是對於怎麼取得,在哪裏取得,並沒有明確的認識。本文小編就對“工傷認定管轄權怎麼規定的?”這一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對於工傷認定的管轄權,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註冊地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但也有個別地方由事故發生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如重慶市。這些規定在實踐中便產生了企業法人註冊地和事故發生地勞動行政部門都對工傷申請不予認定的情況,而且均有當地制定的地方規章做依據。一方面是誰認定誰就將承擔訴訟風險;另一方面,事故地勞動行政部門如果認定為工傷,而企業工傷保險統籌是在企業註冊地,工傷保險待遇也將由統籌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那麼就會出現認定結果是否被當地勞動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認可的問題。
勞動行政部門因工傷認定的管轄權問題發生的訴訟案件也日漸突出。主要是由於工傷保險統籌全國不統一,各地實行工傷保險的統籌項目也不盡相同。一方面,工傷認定結果直接影響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未脱離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監管、控制和影響,於是,基於嚴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導思想作用在工傷性質的認定上,所以才造成對於工傷認定實行屬地管轄或統籌地管轄相分離的局面。
現就調整完善工傷認定管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將現行的由用人單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調整為由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二、調整下放部分市管工傷認定單位。將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直接負責的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自來水集團、燃氣集團、天津航道局、聯華集團的工傷認定工作,改由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將濱海新區區屬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交由濱海新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直接負責。
三、進一步明確本市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工傷認定管轄。本市用人單位所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已經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經法人單位授權獨立經辦工傷保險事務的,應當由分支機構登記註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分支機構未獨立參加工傷保險或未經法人單位授權,以及職工個人或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由法人單位登記註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四、進一步明確外埠進津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管轄。外埠進津用人單位不屬於《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跨省市流動作業單位,其在津生產經營期間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除有證據證明其已在外埠參加工傷保險的外,應當由登記註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
五、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後,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前用人單位註冊地發生變更的,由新註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六、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就工傷認定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管轄。
七、本通知執行前申請人已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2018年6月30日廢止。以前本市關於工傷認定管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目前工傷認定的管轄權變更為由用人單位的註冊側登記地點的社保部門管轄。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認定的問題發生矛盾糾紛,勞動者可以向實際社保部門提起相關訴求。最後要提醒大家當自身的勞動權益遭受侵害時,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