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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怎樣確定租賃糾紛的管轄

法律2.01W
應當怎樣確定租賃糾紛的管轄
應當怎樣確定租賃糾紛的管轄
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租賃糾紛,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租賃糾紛。當事人還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時根據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