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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撫養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撫養權糾紛管轄權)

法律1.1W
同居關係撫養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撫養權糾紛管轄權)
同居關係撫養糾紛管轄權怎麼規定的(撫養權糾紛管轄權)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是對撫養權糾紛管轄權的相關內容,具體情況還是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