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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一些

法律1.58W
不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一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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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離婚的情形有哪一些

不準予離婚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