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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許可的範圍情形有哪些?

一、不受理行政許可的範圍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行政許可的範圍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行政許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有的申請人不清楚所要從事的活動是否需要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並明確告知申請人其所申請的事項不需要行政許可。

2、申請的事項不屬於被申請的機關的職責範圍。申請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也只有該法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接受其管轄範圍內的申請並予審查。申請人向無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申請行為無效,被申請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作出不受理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受理其申請的行政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般來説,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從事某一活動的許可,應當提交書面形式的申請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不完備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機關不能徑行駁回,而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告知。

二、可以申請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許可是屬於因在法律禁止的情況之下,根據行政主體的相對人提出的行政行為,只有獲得認可才能進行實施;但對於不符合行政許可的範圍是不會被行政機關認可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條款來進行處理。

標籤:行政許可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