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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離婚的情形都有哪幾種

離婚1.95W

准許離婚的情形都有哪幾種

訴訟離婚中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准許夫妻離婚。此時如果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實施家暴行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時間達到了兩年等幾種情形,那自然就會准許夫妻離婚,在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了。

一、准許離婚的情形有哪幾種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一種類似於重婚的違法行為。

總之,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事實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員間的平等地平等地位與和諧關係,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這些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對方虐待為理由離婚,就不用考慮分居這條,適用這條是指如果沒有別的情節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第三條,是訴訟離婚,而不是。離婚條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經過調解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種情形以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糾紛相當複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家庭經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老人等問題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而導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導致感情危機,也是一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一是該公民離開最後住所地後下落不明;二是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滿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説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

二、什麼時候可以離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當時當場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一般説准許離婚,其實往往都是隻訴訟離婚。因為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最後是否能解除婚姻關係,要看是否得到法院的准許,而此時就要求符合訴訟離婚的標準才行。不然的話,即使調解無效,但最終也是無法准許夫妻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