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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適合解決哪些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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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適合解決哪些經濟糾紛

仲裁適合解決哪些經濟糾紛

經濟仲裁至少可以適用於以下兩個領域: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1956年以來,我國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現稱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二、經濟仲裁的特徵有哪些

第一,仲裁機構屬於民間 組織,其成員多為各行業的專家。由於民事糾紛與商事糾紛往往涉及專業知識領域,因而聘請相關行業的專家擔任仲裁員有利於案件的正確處理。

第二,仲裁系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這就能使雙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處理,自覺執行裁決。

第三,仲裁程序比較簡單,不僅耗時少,而且費用低,與訴訟制度相比,對當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四,仲裁一般不實行公開審理,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不願泄露的商業祕密。

對於經濟仲裁,單純不服仲裁結果是不可以起訴的。我國實行的是“或裁或訴”原則,也就是説仲裁和訴訟是兩個相互排斥的爭議解決方式,一旦你選擇了仲裁,那麼對於仲裁做出的判定你必須服從,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機構再申請仲裁,因為仲裁是“一裁終局”制度。但是,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有誤,或者仲裁員有收受 賄賂等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這是法律所允許的。關鍵就看你能否有效舉證了。

標籤:仲裁 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