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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離職手續

法律2.44W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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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應該包含2個方面: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而不管是何種離職原因,員工一旦確定要離職,大部分不希望繼續在企業待太久,因此離職手續的設計要在保證企業利益的情況下,儘可能簡化。當然,法律也是規定了勞動者有工作交接的義務,而且對勞動者的交接義務也有一定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上可知,其實哺乳期女職工也是可以被辭退的,但需要注意若此時單位是以女職工生產需要哺育子女為由,而將其辭退的話,這種情況下單位的辭退行為就是違法的。但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的話,那麼就是合法的辭退,不用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