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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過户的手續是什麼

拆遷安置房過户手續如下:
1、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才可以進行過户,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户。
流程如下: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核心可買到),在合同裏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
2、申辦材料: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拆遷安置協議。房屋移轉過户申請書。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測量分户平面圖。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3、購買拆遷安置房,其辦理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最重要的是拆遷安置房,很難有土地證,一般拆遷安置房是劃撥土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撥土地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但也可以向國家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出售,但必須要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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