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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必須約定舉證期限嗎

法律1.04W
當事人必須約定舉證期限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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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若干規定》僅對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作出了規定,卻沒有明確對方當事人可否提供再審新證據,以及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時限。筆者認為,針對申請再審一方的再審新證據,對方當事人完全具有抗辯性地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權利。只是其提出的證據應當符合再審新證據的條件,而且必須是針對再審新證據提出的抗辯。

再審新證據往往是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對方當事人可能並不知悉,人民法院應當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舉證通知,告知其有提供新證據的權利、時限及逾期的後果,以平等地保護當事人舉證權。由於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供了新證據,可能啟動再審,也可能不啟動再審。因此,對方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並無相對確定的時間可供掌握。對於申請再審時提出了再審新證據的都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因此,可以將對方當事人舉證時限與聽證制度相銜接。對於提出再審新證據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確定召開聽證會日期,並將對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睥舉證時限確定為聽證會召開之日。

民事訴訟一般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簡單的矛盾問題,一般會一次性處理完,但也有遺留下來這種情況的存在,出現這樣的情況自然也就需要再審這種案件的隨之誕生,再審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以內的,因為一般都是不算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