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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臨時工被辭退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2.39W
10年以上臨時工被辭退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0年以上臨時工被辭退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臨時工十年以上工齡的,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福利待遇有權要求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接受。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