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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轉讓權利效力

一、什麼是債權轉讓權利效力?

什麼是債權轉讓權利效力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轉讓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五條 【主合同變更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債權轉讓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不能轉讓,或者債權轉讓的時候沒有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權轉讓行為都不發生法律效力。

標籤:債權 效力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