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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行為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法律1.85W
漏税行為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漏税行為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漏税是指由於納税人誤會或者工作粗心大意的情況下,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納税款的行為。漏税行為屬於一般違法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與逃避追繳欠税罪有以下區別:
(1)在行為方式上,漏税行為表現為由於過失漏報、少報税款的行為,逃避追繳欠税罪則表現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税款,税額較大的行為;
(2)在行為結果上,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而逃税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構成逃税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行為人轉移或隱匿財產後,其再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繳納所欠的税款。如果行為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繳税,只是税務機關追繳的難度增加的,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税務機關必須在窮盡行政執法措施之後還不能追繳欠税,才能認定為屬於無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