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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簽字後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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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簽字後可以撤銷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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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户後可以撤銷嗎

房屋過户後可以撤銷嗎《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 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申請人可以撤回是依申請設立登記原則的重要體現。同樣充分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登記的完成必須以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為登記生效條件。儘管登記程序較為複雜,但最實質性的要件是記載於登記簿。登記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後,登記的申請已經獲得有關登記部門的同意但沒有完成登錄、記載手續,仍然不構成登記。在未進人登記簿之前,物權的法律效力還未產生,依照申請當事人的合意同樣可以要求其撤回。

本條把握以下幾個要點:一是撤回登記申請的時間。登記申請是申請人依據自主意思而選擇的行為,申請人有權撤回這種行為。不過,申請人撤回申請的權利要受到登記機構登記行為的限制,只有在登記完成之前,申請人才能撤回申請,因為登記完成標誌着申請已經達到目的,其作為程序行為已經正常終結,就不再具有撤回的可能。此時,原權利人提出反悔要求撤回,登記機關不能接受其撤回的申請。當然,新的權力人與原權利人達成一致,共同申請撤回登記,重新將權利人變為原權利人也是可以的,但這時只能作為一個新的登記申請,而不是撤回登記申請了。

二是申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撤回申請。其中需要明確表示撤回申請的意思,但無需陳述撤回申請的理由。在共同申請場合,應當由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出具撤回申請請求書;在代理申請場合,應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出具申請人撤回申請的授權文書。如果撤回申請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視為申請沒有撤回,登記機構仍然可以完成登記。

三是撤回登記也應該具備一定的程序。和申請登記一樣,撤回登記也應該具備一定的程序。比如《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技術規定》規定,申請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事項在核準登記前撤回登記申請的,應當由原申請人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一)哈爾濱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二)身份證明;(三)原登記申請的受理通知書。登記機構應當在收到撤回申請時核查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當事人申請撤回的登記事項未核准登記的,應當准予撤回,所收申請登記文件在做出准予撤回決定後及時退還當事人。

原則上,在登記完成之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登記機構必須尊重申請人的意志,並負擔准許撤回的義務,而不能擅自加以限制。但是,在共同申請中,只有部分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的,就應根據情況進行區別對待,而不能拘泥於上述原則。比如,在共同繼承登記中,一個繼承人撤回登記申請不能影響他人的登記申請,登記機構應該准許該撤回,但其他人的申請仍要發生法律效力。又如,在因買賣而導致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情況中,只有一方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而另一方不同意撤回的,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登記機構就不能准許撤回。在這種情況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登記程序,在當事人共同同意撤回申請、不再撤回申請或者法院、仲裁機關確認權利歸屬時,再做出同意撤回申請或者繼續登記行為的決定。

另外還需注意的是,撤回登記申請不同於撤銷登記,撤回登記申請使登記行為中斷,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而撤銷登記是將已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予以註銷,其屬於物權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