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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要求

法律2.03W
遺囑要求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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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遺囑書寫要求

你好,自書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親筆書寫所立遺囑。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應具有以下要件:(一)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三)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四)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五)遺囑中應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