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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規定正式員工辭職

法律1.41W
勞動合同規定正式員工辭職
勞動合同規定不能辭職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中約定不能辭職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應當留存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