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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民事判決書格式是什麼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格式:

再審民事判決書格式是什麼

一、首部

1、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標題不需寫審級。

2、編號

編號的書寫位置在標題的右下方,註明:“[年度]×民再字第×號。”

3、稱謂

當事人的稱謂應使用“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具體應根據審級確定寫明。如果是因抗訴而再審,則應在當事人之前寫明“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訴訟代理人的寫法同一審民事判決書。

4、案由、再審來源、再審的提起及審判方法

本院決定再審的,應這樣表述:“……(內容同上)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上級法院提審的,應表述為:“……一案,……人民法院於……作出……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提審。”

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其寫法是:“……(內容同提審)××××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監字第××號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書中應表述為“……(寫明原審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審×告(或原審第三人或原審上訴或原審被上訴人)××××向本院申請再審,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本院提起再審後,……”

因抗訴而再審的,應定作:“……(內容與當事人申請再審相同)××××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對本案提出抗訴。本院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二、正文

1、事實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在內容與寫法上與二審民事判決書類似。首先應當概括敍述原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當事人在再審中的主張和請求要簡寫;其次重點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這部分內容可參照二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的寫作方法進行操作。

2、理由

再審民事判決書的理由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正確,如有申請再審、申訴或抗訴的,要針對其申訴、申請再審、抗訴的觀點能否成立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二是寫明再審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文,即“依照……(判決依據的法律)的規定,判決如下:”論述再審判決的理由要抓準關鍵,亮明觀點,論述充分,合法有據。

3、判決結果

再審民事判定書的判決結果分為維持原判、全部改判、部分改判和增加新判決四類。

(1)如系維持原判的寫:

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或抗訴)維持原判。

(2)如系全部改判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二、(改判的內容)。”

(3)如系部分改判的寫:“

1、維持×××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項;

2、撤銷×××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第×項;

3、(改判的內容)。”

(4)如系加判的寫:“

1、維持×××人民法院(或本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加判的內容)。”

另外,屬於上級人民法院提審、指令再審或本院決定再審的,可寫:

“原判正確,予以維持。”

如需駁回其他之訴的,在判決項目之後應另列一行,寫明:“駁回申訴人(或申請人)×××(姓名)其他訴訟請求。”

三、尾部

由於再審的案件,有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也有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因而尾部應分別參照第一審或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尾部寫法書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看了上述內容大家知道了再審民事判決書格式是什麼了。由上述內容可知,再審民事判決書其實和一審、二審的判決書書寫結構上一樣的,但是具體內容有所差別。在再審的這一段時間,是不影響原審裁決的執行的,只有再審的判決改變了原來的判決結果,這時會撤銷原判決書的判決,當事人按照再審的判決結果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