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民事再審撤銷權判決書有什麼內容?

一、民事判決書簡介

民事再審撤銷權判決書有什麼內容?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二、撤銷權概述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

三、民事再審判決書

××××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民再字第××號

抗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 力。××××人民檢察院於××××年××月××日對本案提出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再審。××××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員)×××出庭支持抗訴,……(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再審,現已審理終結。”)

……(概要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以及檢察院抗 訴的理由)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着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是否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應當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 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寫明判決結果)……(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寫:“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 法院。”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的,寫:“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民事判決書大致可分為一審與二審所形成的兩類,撤銷權又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本文也為大家提供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範本,供大家參考,應當能夠解決網友“民事再審撤銷權判決書”的相關疑問。編輯在文末想重申,遇到民事糾紛無法私下調解的,應當通過法律渠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驗證自己所堅持的觀點,並在其中靈活運用相關權力,如有不服可再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