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新審理了,再審刑事判決書格式是怎麼樣的?
再審刑事判決書格式如下:
一、刑事訴訟一審程序再審改判刑事判決書
(××××)×刑再初字第書××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於××××年××月××日作出(××××)×刑×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此處寫明提起再審程序的經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行職務,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原審有效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提起再審的主要根據和理由。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併寫明)。
經再審查明,(寫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哪些是正確的或者全部是正確的,有哪些證據足認證明;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對事實、情節方面有異議,應當抓住要點,予以分析答覆)。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確認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論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麼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對於申訴人及有關各方關於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採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本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本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刑事訴訟二審程序再審改刑事判決書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審被告人(原審經過上訴的應括注“原審上訴人”。下同(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此處寫明對原判的上訴、抗訴和本院二審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及其年月日和字號。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原一審案件無此段),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此處簡寫提起再審程序的經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行職務,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原審有效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提起再審的主要根據和理由。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併寫明)。
經再審查明,(寫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哪些是正確的或者全部是正確的,有哪些證據足以證明;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對事實、情節方面有異議,應當抓住要點,予以分析答覆)。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確認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論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麼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對於申訴人及有關各方關於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採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審程序還有二審程序的再審刑事判決書如上所示,雖然兩者的格式大致上是相同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有不同之處。比如説兩者判決書的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等。所以在寫再審刑事判決書的時候,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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