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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提起財產分割

離婚訴訟提起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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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提起財產分割會怎樣分割財產?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關於上述情況的訴訟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因此,實踐中,權利人應該密切的關注自身權益的情況,注意不要因為訴訟時效的經過而造成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