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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不提財產分割

離婚訴訟不提財產分割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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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起訴離婚不提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可以,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也就是説,當事人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