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未提財產分割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訴訟財產分割須提反訴的規定是什麼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平等的,法律給予原告以起訴的權利,同時給予被告以答辯和反訴的權利。反訴就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以後,被告經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獨立的訴訟請求,它是起訴的一捉特殊形式。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係為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係關連的財產關係和撫養關係,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併。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説的本訴合併;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
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緊緊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超請求判決。在離婚訴訟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請求以外的請求。例如原告起訴只請求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未提出請求,被告在訴訟中提出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只對一部分財產提出請求,對另一部分沒有提出請求,被告對此提出了請求;原告要求分割債權,被告提出還有債務,請求分擔等等,被告提出的這些請求能否以反訴對待呢?觀點不一,有人認為應當以反訴對待,因人民法院判決不能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對被告的請求不以反訴對待,即進行實體上處理,超出原告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要對被告的請求進行實體處理,唯以反訴處才為適當。
我們以為:首先,根據訴訟法精神,在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所涉及的三個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訴的合併,它是為法律所規定,對此法官沒有自由權。除當事人合意方可分離。這就説明無論原告請求與否,人民法院都應主動從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及財產三個面方進行審理,被告的請求不起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説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應當審理,不提出也應全面進行審理。
其次,與婚姻關係相關連在三個方面的事實,構成離婚案件事實的整體,法律要求原告在訴訟中必須就三個面事實進行全面陳述,並提出其對三個方面的意見,對此原告別無選擇。否則就會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原告只請求三個方面之一、或之二,可視為其對事實陳述的不完整或請求不完整,也可以説是對事實的隱瞞。被告提出的請求從形式上看與反訴很相似,擔實質上是對實事的補充或對原告的反駁。
第三、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吞併本訴原告所主張的民事權益。在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的請求,並不能達到抵消、吞併本訴原告主張的目的。
第四、反訴請求是獨立的,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既是相互牽連,又各自獨立的兩個不同的訴訟請求。反訴請求的獨立性。其獨立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告向原告提出反訴應按起訴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
2、訴具有獨立的訴的要素,即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
3、一經成立,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也不因原告放棄訴訟請求而失效,這一點是反訴制度的實質,也是判斷是否構成反訴的標誌,是關鍵的內容。
而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提出請求,如果原告撤訴,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的請求也就終結審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訴方能進行審理。
-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採取書面...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要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一、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
-
2022年離婚財產咋分配
一、離婚財產咋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