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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

凡登記項目中屬於國家檔案局登記範圍的,由交通部檔案館根據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要求進行彙總轉報,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頒佈單位:交通部(已撤銷)

文       號:交辦發[2007]436號

頒佈時間:2007-08-21

實施時間:2007-08-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根據國家檔案局、國家計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和交通部、國家檔案局《交通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建設項目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交通部審批初步設計的交通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登記工作。
第三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交通部檔案館負責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組織領導,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部屬單位檔案機構負責本地區、本系統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採取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定期填報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表(見附件)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表共分表一、表二、表三三種,分別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於開工後6個月內、合同段交通工驗收後1個月內和項目檔案通過專項驗收後1個月內填報。
第六條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應做到登記全面、填報準確、上報及時。
第七條 各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應根據項目的審批、計劃工期及進度情況,組織、督促、指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時開展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並將有關登記表於每年10月31日前彙總上報交通部檔案館。交通部檔案館於每年12月底對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情況進行通報。
第八條 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機構,應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等設備,在交通部檔案館統一規劃和組織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適合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以實現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手段的現代化。
第九條 凡登記項目中屬於國家檔案局登記範圍的,由交通部檔案館根據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要求進行彙總轉報,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表一
┌──────┬───────────────────────────────────────┐
│項目名稱 │ │
├──────┴────┬──────────────────────────────────┤
│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 │
├──────┬────┴──────────────────────┬─────┬─────┤
│地址 │ │ 郵編 │ │
├──────┴────┬──────────────────────┴─────┴─────┤
│上級主管部門 │ │
├───────────┼──────────────────────────────────┤
│ 初步設計批覆部門 │ │
├───────────┼──────────────────────────────────┤
│批准概算總投資 │ 萬元 │
├──────┬────┴──────────────────────────────────┤
│計劃工期 │ 年 月- 年 月 │
├──────┴─────────┬─────────────────────────────┤
│技術等級及建設規模 │ │
├───────────┬────┴─────────────────────────────┤
│主要設計單位 │ │
├───────────┼──────────────────────────────────┤
│主要施工單位 │ │
├──────┬────┼──────────────────────────────────┤
│主要設備安裝│ │ │
│單位 │ │ │
├──────┴────┼──────────────────────────────────┤
│主要監理單位 │ │
├───────────┼──────────────────────────────────┤
│主要單位單項工程名稱 │ │
│ │ │
│ │ │
├───────────┴────┬─────────┬───────┬───────────┤
│檔案資料管理部門名稱 │ │隸屬部門 │ │
├───────────┬────┴─────────┴───────┼─────┬─────┤
│聯繫地址、電話 │ │負責人 │ │
├───────────┴─────────┬────────────┴─────┴─────┤
│對項目檔案日常監督、指導的上級單位 │ │
├───────────┬─────────┴────────────────────────┤
│項目檔案管理執行的制度│ │
│ 、標準 │ │
├───────────┼──────────────┬─────────────┬─────┤
│項目建檔時間 │ │ 專兼職檔案人員數量 │ │
├──────┬────┴──────────────┴─────────────┴─────┤
│ 填表單位 │ │
│ │ │
│ │ │
│ │ │
│ │ (蓋章)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項目開工後6個月內填報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表二

┌─────┬─────────────────┬────────┬───────────────────┐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檔案部門│ │
│ │ │負責人 │ │
├─────┼─────────────────┼────┬───┴───────────────────┤
│聯繫地址 │ │聯繫電話│ │
├─────┼───────┬─────────┼────┼───────────────────────┤
│合同段工程│ 交工驗收時間 │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情況 │
│ 名稱 │ │ │ ├───┬───┬───┬───┬───┬───┤
│ │ │ │ │收集情│整理情│案卷總│光盤(│錄音(│照片(│
│ │ │ │ │ 況 │ 況 │數(卷│ 盒) │ 盒) │ 張) │
│ │ │ │ │ │ │、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單位 │ │
│ │ │
│ │ │
│ │ │
│ │ │
│ │ (蓋章) │
│ │ 年 月 日 │
└─────┴──────────────────────────────────────────────┘
注:合同段交工驗收後1個月內填報。
交通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表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