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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公司分配財產剩餘年末怎麼處理?

一、獨資公司分配財產剩餘年末怎麼處理?

獨資公司分配財產剩餘年末怎麼處理?

1、獨資公司分配財產剩餘年末轉入“本年利潤”,也即年末利潤結轉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税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税所得額。

二、註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託)書》(投資人自己辦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託)書》);

4、《企業祕書(聯繫人)登記表》;

5、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3、設立登記的應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辦理登記手續。變更登記時,可委託企業職工辦理登記手續。

4、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工商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單位、個人都可以設立個人獨資公司。與其他的營利性組織一樣,獨資公司在實現利潤後,也需要給獨資人等分配利潤,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因為公司是個人獨資,就不按照既定的規則進行利潤分配,否則可能會造成獨資者與獨資企業的財產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