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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賬款訴訟時效

法律2.69W
應付賬款訴訟時效
應付賬款與應付費用的區別
應付賬款與應付費用的核算內容不同:1.應付賬款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於取得物資與支付貸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本科目期末餘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餘額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預付的款項。企業購物資時,因供貨方發貨時少付貨物而出現的損失,由供貨方補足少付的貨物時,應借方記“應付賬款”,貸方轉出“待處理財產損益”中相應金額。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等科目,按應付的價款,貸記本科目。2.應付費用、應計負債,會計學中稱應計費用,是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常見的應計費用有應計利息、應付工薪、應付水電費、應付税款等。各種應付費用,可單獨設置科目,也可合併設置一個“應付費用”科目,但應付所得税通常單獨設立一個科目。期末若有用歸本期負擔的費用,由於尚未支付而未予入賬,就應調整分錄,借記各種費用,貸記“應計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