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法律後果
最近聽到一位朋友説把房產登記為未成年兒子與父母一起共有,因此突然想到這個問題,跟大家初略聊一聊,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者登記為與父母共有的法律後果。
現實中很多父母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為孩子是自己生的,就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有權處置孩子的一切事物,但是從法律上來説,一個孩子從出生開始,就成為了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具有了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期間,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有一定的代理權,但是對於影響孩子利益的行為,父母並不能隨心所欲。
如果把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者登記為與父母共有,有如下幾個法律後果:一是一旦登記,屬於子女這部分的房產權利就將不屬於父母,父母如果想處置,需取得全部監護人一致同意。當然,家庭和睦的時候,這不成問題。二是等孩子成年後如果想獨立買首套房,可能會需要按照二套房的標準來付首付和申請銀行貸款,這對於孩子來説,也是一種可預期利益的損失。如果孩子以後還要買獨立的二套房,可能就會按照孩子的第三套房產來計算税費;三是如果孩子結婚,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財產將成為孩子的婚前財產,一旦有任何意外發生,孩子的配偶也將獲得該婚前財產的繼承權,當然這種意外情況是我們所有人都不希望發生的,我們只是從法律層面來討論一下後果;四是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或者登記與父母共有,因為登記的法律效力,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就是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當今房價大漲的形勢下,如果父母離婚,將因為該房產的價值進一步加劇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不利於孩子的成長;五是如果子女成年後,父母將失去對房產的控制權,如果子女年滿18週歲,但是涉世未深,不懂生活的艱辛,用蘿蔔價把房產出售出去,在法律上可能也是有效的,之前就有一個案例,孩子剛滿18歲,因為沒錢打遊戲,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低於市場價近兩百萬給賣了,在過户之前良心發現告訴父母,最後以買方適當補償協商解決。如果父母年老之後,子女不孝順,也無法收回該房產。
好了,説了這麼多,主要是告訴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還是謹慎為上,三思而後行。此文寫於2020年12月,因其他平台協議到期,轉載到本平台。註明一下寫作時間,因為法律條文更新換代非常迅速,有些文章的部門內容具有一定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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