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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不同,法律後果不同!

現在年輕人結婚比買房,但是迫於經濟壓力,往往需要父母資助,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選擇上也就產生多種情況。需要注意結合購房時間、購房資金來源和房產登記姓名,將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以下是較典型的幾種情況:

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不同,法律後果不同!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未婚男女購房以二人名義登記的房屋,兩人結婚的,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分手的,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三、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姓名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分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四、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