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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網絡貸款詐騙罪刑事律師成功案例,張濤律師代理鄭某貸款詐騙罪一案成功罪輕辯護

張濤律師代理鄭某詐騙罪一案成功罪輕辯護

杭州網絡貸款詐騙罪刑事律師成功案例:張濤律師代理鄭某貸款詐騙罪一案成功罪輕辯護

案情簡介:

被告人鄭某在其老房子內設立窩點,夥同被告人李某實施網絡貸款詐騙。被告人鄭某負責租用詐騙所需的貸款平台和短信平台,並以每條5元的價格向卡商購買電話號碼2000餘條。被告人鄭某組織被告人李某充客服人員按所購買的電話號碼打電話給客户,詢問客户是否需要辦理貸款,後由被告人鄭某與客户微信聯繫,發送貸款平台鏈接給客户填寫個人信息,並通過短信平台發送貸款申請正在審核、貸款申請審核通過等虛假內容的短信,誘騙客户按照貸款金額的8%支付手續費、包裝費等,合計6690元。案發後,鄭某被刑事拘留。

承辦過程:

鄭某家屬委託了張濤律師作為鄭某的辯護人,張律師接受委託後通過多次會見了解案情,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被告人鄭某在實施詐騙犯罪的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於被告人鄭某提出的撥通電話僅二三百個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指控其有其他嚴重情節證據不足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願認罪,且退賠被害人損失及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