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招嫖詐騙罪刑事律師,張濤律師代理楊某招嫖詐騙罪一案成功罪輕處罰
案情簡介:
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楊某夥同符某在某鎮及附近,利用電信網絡,實施招嫖詐騙活動。楊某和符某負責使用作案微信與被害人聊天,楊某負責給被害人打電話併發送二維碼給被害人轉錢,詐騙所得款楊某分得20%。案發後,被羈押於西湖區看守所。
承辦過程:
楊某家屬委託了張濤律師作為楊某的辯護人,張律師接受委託後通過多次會見了解案情,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被告人楊某的辯護人在量刑上辯稱,楊某當庭認罪悔罪,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輔助作用,犯罪時間較短且獲利較小,應認定為從犯。其在偵查階段向辦案民警舉報了其他詐騙分子線索,並提供了有關詐騙分子的姓名、電話、住址等信息,具有檢舉立功的情節,依法應從輕處罰,建議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下量刑。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罪輕處罰。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房地產律師——借親屬名義買房,要求過户時登記人配偶不同意糾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原告訴稱陳某霖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第三人協助原告將位於北京市大興區一號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至原告陳某霖名下;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
-
滄州刑事律師,關於幫信罪主觀明知的認定
最近常常有當事人詢問,因為自己賣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傳喚,並被告知自己的卡被用於網絡犯罪走流水,但是自己並不知道購卡人會實施犯罪,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販賣銀行卡的行為一般涉及到的罪名是我國刑法第287條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兩年,隨着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
-
行政、刑事、司法拘留,哪個會留案底?一次説清!
刑事拘留指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兇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
-
丈夫借款匯入妻子賬户,妻子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基本案情2022年6月,小杰因經營資金緊張,經朋友介紹,向小吳借款5萬元。後小吳通過手機銀行轉賬,將借款5萬元轉至小杰的妻子小雯某銀行賬户;當日下午,小杰向小吳返還借款1萬元。次日,小杰向小吳出具借條一份:今向小吳借款4萬元整,用於資金週轉,指定收款賬户為小雯的銀行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