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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職工因醉駕開除可以嗎?

醉駕3.07W

鐵路職工因醉駕開除可以嗎?

一、鐵路職工因醉駕開除可以嗎?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另外,如違反勞動合同的關於解約的相關約定的也可以開除。

1、員工醉駕是要看在什麼情況下,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醉駕,那麼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

2、如果在非工作關係,員工醉駕,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也是可以以此辭退該員工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構成醉駕的處罰措施是怎樣的?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應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綜上所述,醉駕構成刑事犯罪,這是比較嚴重的,刑事處罰是六個月以下的拘役。鐵路職工是公務員,更應該遵守法律規定,鐵路職工因醉駕開除是很可能的,單位有權作出這樣的處罰而不用承擔責任。單位開除後,司法機關還追究當事人責任,判刑並且處以一定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