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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醉駕保留公職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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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醉駕保留公職相關規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輕微肇事逃逸處罰">輕微肇事逃逸處罰 肇事逃逸後自首">肇事逃逸後自首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或者受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就要給予開除處分,那就意味着對於公職人員而言,一旦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保留公職的條件要麼是無罪釋放,要麼是構成犯罪但不判處刑罰,即免除刑事處罰,那麼有關教師醉駕保留公職,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如果教師因為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以該教師被採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

所謂無罪釋放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以無罪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以無罪為由宣告被告人或上訴人無罪。

所謂免除刑事處罰具體表現為公安機關以情節輕微為由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以情節輕微為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或上訴人情節輕微為由其做出構成犯罪但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

在此,筆者有必要澄清一下: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師)的思維裏,往往認為一旦行為構成犯罪了,就會受到開除處分,這些人沒有注意到構成犯罪與判處刑罰是兩個不能等同的概念:判處刑罰的,前提是構成犯罪;但構成犯罪的,未必會判處刑罰,因為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二、醉駕的標準是怎樣的?

醉酒駕駛跟酒後駕駛不同,醉駕的認定標準相對酒駕更為嚴格。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教師醉駕保留公職的相關資料,我國對醉駕查處還是比較嚴格的,小編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醉酒駕駛,如果大家對教師醉駕保留公職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查閲相關資料,也可以諮詢我們相關律師。

標籤:醉駕 教師 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