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主體是誰,相關規定有哪些
知識分子一直都是支撐國家發展下去的支柱,不斷地學習新的知識才能夠在日益發展的社會上生存下去,從小到大在學校的教育是我們成為知識分子的關鍵,受教育權是公民應該享有的一項權利,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受教育權主體是誰的問題。
一、受教育權的主體
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礎。
《憲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受教育權的概念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受教育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礎。就是指公民享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和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三、受教育權的主要內容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
1、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
2、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如某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他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受教育權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侵害受教育權的體現
侵害受教育權的具體表現實際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過教育獲得人力資本並最終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具體來説,也可以是説公民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受教育的物質幫助受侵害:如:適齡兒童和少年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接受,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沒有予以保證國民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沒有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學生收學費;父母不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學校剝奪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外界因素干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受教育權主體是誰問題的解答,受教育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權利,國家的發展有賴於更多的知識分子為國家做貢獻,國家為了使公民得到更好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教育資金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這位我們的學習提供了很好的物質保障,是我們的受教育權得到充分的實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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