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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果是什麼樣的,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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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後果是什麼樣的,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很多車主在喝醉了酒之後依然會選擇去駕駛機動車,這種行為我們將其稱之為醉駕,這是非常危險的,我國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出現醉駕行為,就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醉駕到底會有怎樣的後果呢?關於醉駕後果是什麼樣的,請看下面介紹。

一、醉駕後果是什麼樣的

醉駕 一律吊銷駕照

新修訂的刑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現行規定

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做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一年內醉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總體來講,一旦車主醉駕,那麼首先就要被吊銷駕照,並且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應數額的罰款,具體罰多少,交警是有自由權的,而且現在刑法已經規定醉駕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告誡大家千萬不要喝酒後開車,以免追悔莫及。

標籤:醉駕 後果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