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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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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醉酒駕駛在刑法當中是構成犯罪的,很多人明知道醉駕已經入刑了,但是喝了酒之後還是會開車,喝酒開車不僅僅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威脅,同時還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很多人不知道醉駕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二審審限在法律當中是怎麼規定的吧。

一、醉駕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規定二審審理期限是兩個月,從二審立案到宣判。

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醉駕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綜上所述,小編已經告訴大家醉駕二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身邊的朋友醉酒駕駛了一定要勸他不要這麼做,因為醉酒駕駛是對道路交通秩序的一種威脅,很多時候醉酒的人對道路狀況的判斷是不準確的,同時還可能對自己的生命安全產生威脅,所以大家喝酒了一定不要開車。

標籤:二審 期限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