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違約金百分之20合理嗎?
一、二手房購房違約金百分之20合理嗎?
是可以的,一般來説,20%是約定違約金中較高標準。實際上,法律對此沒有嚴格限制,只要不顯失公平,法院將依照合同約定判決。
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有明確規定,並且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了違約金,都應適用法定違約金。
法律法規對某一類合同的違約金作了規定,但同時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違約金,如果當事人已經約定了違約金,則適用當事人的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適用法定違約金。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逾期付款,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此外,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對於違約金的約定明顯不合理(超過法定標準太多),也可能會適用法定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構進行調解。上級機構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購房合同中約定20%的違約金是可以的,當事人需要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解決合同糾紛的問題,可以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那麼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進行調解,也可以收集證據去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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