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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提保候審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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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提保候審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來説,如果能夠申請到取保候審的話,這是屬於一種最輕的刑事制度。雖然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會受到限制,但是最起碼可以不用呆在看守所。所以生活當中有一部分醉駕的人員在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以後,可能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醉駕提保候審是怎麼規定的?

一、醉駕提保候審是怎麼規定的?

1、醉駕是指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會受到刑法處罰;

2、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醉駕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提保候審的條件,所以,醉駕提保候審首先也需要符合提保候審的條件才可以的。比如説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可能被判處拘役的等這些情況都能夠進行提保候審的,所以醉駕有些人員當然也可以適用於提保候審,不過需要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之下申請取保候審的,在取保候審期間也不得違反國家規定。

標籤:醉駕 候審 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