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肇事車輛為個體户、承包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僱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什麼叫交通事故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連帶責任(損害賠償)是指因掛靠、租賃、承包經營、借用等原因,形成車輛實際支配人與所有權人發生分離,為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車輛實際支配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時,車輛的所有權人應共同承擔責任。

 三、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般説到在交通肇事中,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意味着此時車主與實際肇事者並不是同一人,否則的話作為肇事者的車主本身就是要對事故承擔責任的,而不應該是説承擔連帶責任。有些時候車主將車借給他人使用,而借車的人卻發生了交通肇事,若車主對借車給他人並無過錯的話,實際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