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掛靠車輛出事故誰來賠償

【為您推薦】大鵬新區律師 漢源縣律師 富縣律師 石城縣律師 義縣律師 濮陽縣律師 和平區律師

掛靠車輛出事故誰來賠償

交通事故中,由於車輛的歸屬的問題,常常會導致事故責任的難以區分,而掛靠車輛、報廢車輛就是其中的兩中情況。那實踐中,要是掛靠車輛出事故誰來賠償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掛靠車輛出事故誰來賠償

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為了便於汽車的管理和各種規費的收取,都要求把個體運輸户組成車隊,在交警的車管檔案裏,車輛的所有人都登記在車隊的名下,而實際上汽車又全部由個人出資購買,也是由個人單獨經營,而車隊只是代辦保險、代繳養路費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辦費或管理費,而且這些車隊本身沒有經營車輛,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也不具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

像這種情況,是車隊為車輛所有人還是個人呢?從所有權的四項權能看,車輛掛靠後車隊仍然不參與經營,不享受收益,這種車隊的實質是個體運輸行業的行政管理部門,而個人仍然對車輛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至於對車輛的處分權,只要不欠繳法定的各種規費,也仍然由該個人享有,並不因掛靠而受限制。因此,如把這種車隊做為車輛所有人而列為被告顯然是不妥的,而應以實際所有者的個人為所有人。如是車隊與個人合資購買的汽車,掛在車隊名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應把車隊和個人作為車輛的共同所有人。

二、報廢車輛出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報廢機動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報廢的機動車本身的安全係數已經大大降低,繼續上路行駛會給他人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故對於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機動車交售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任何人不得將已報廢的機動車贈與或者出售轉讓給非報廢機動車回收的企業或者個人。更加不能將報廢的機動車用以客運業務。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侵權責任法》也明確規定,轉讓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機動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要及時向交警部門辦理報廢手續,不要將報廢車輛出售給非報廢車輛回收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個人,以免惹禍上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現實中,要是掛靠車輛出事故的話,此時也是需要先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之後,才能實際進行賠償。而此時由於車輛是掛靠的,因此情況就比較複雜。要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話,不妨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