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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中對於工傷的規定,在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是按照工傷來處理的。那麼在上下班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是按照工傷事故賠償的規定來給職工進行賠償,還是按照交通事故責任,也就是侵權責任來讓交通事故的侵權者來賠償,或者是可以按照兩種情況來獲得雙份的賠償。

根據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來看,我們國家並沒有做出可以獲得雙份賠償的規定。但是根據我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在職工因為第三人的原因也就是交通事故的侵權人的原因受到工傷的情況下,受傷的職工或者是他的近親屬,在向交通事故的侵權人主要了損害賠償的要求之後,還是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也就是説,職工是可以獲得雙份的賠償的。但是必須明確是的,醫療費是不可以獲得重複的賠償的,比如用人單位已經賠付了醫療費用,職工就不能夠在要求侵權人賠付了。

除此之外,我們國家也沒有規定是先按照工傷規定來進行賠償還是先由侵權人來進行賠償的順序,所以每個地方的相關機關處理的做法也是不一樣的。那麼侵權人已經賠償的了,按照工傷賠償的規定又能請求工傷賠償的,按照工傷賠償的相關的規定來處理,如果是屬於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更換的費用等相關費用的,只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來進行賠付,但是按照民法典已經由侵權人賠付了這些費用的,那麼就不能按照工傷賠償再要求賠付,如果説侵權人賠償的數額沒有達到工傷賠償的標準,那麼就由工傷保險基金來彌補到其標準即可。另外如果是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也是不能雙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