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申請複核?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申請複核?

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但是存在着一些不能申請複核的情形,那麼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申請複核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作了詳細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不能複核的情形

通常情況下,一旦申請複核,申請人收到的法律文書要麼是受理通知書,要麼就是不予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必須告知交通事故的其他當事人,不予受理則無需書面告知其他各方。上級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的複核申請後不能擱置,應當在5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並依自己的判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書。

以下四種情形,是不能受理的: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複核的難點

1、不經過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機制,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義沒有救濟途徑,導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行政程序的證據使用,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進入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雖然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進行審查,但是由於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審查力度明顯偏弱。由於交通行業的特殊性,檢察官或法官對交通事故涉及的大量專業技術性知識比較欠缺,審查質量難以保障。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根本不審查或根本沒有能力審查而直接適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認定的情況,導致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3、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特殊的證據,由於其形成過程的特殊性,使得檢察機關和法院在審查時具有先天的障礙。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不能申請複核的一些情形以及交通事故複核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希望能夠引起你的注意,謝謝瀏覽!

標籤:複核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