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在我國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5、委託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户口簿)或所委託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複印件。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的要求
1、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並註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
(一)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方面: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均可構成該罪的主體。
2、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罪名,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那麼就不是該種犯罪,而是相應地構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處罰方面也比該罪要嚴重得多。
3、 在客體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4、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三)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隨着現今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消費的不斷攀升,汽車已成為一般家庭出行的標配,因而交通法規和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針對交通事故複核審查資料的要求也是十分明確和嚴格的,同時對交通事故肇事罪的懲罰也是很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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