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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報警和報保險後怎麼處理的內容

交通事故報警和報保險後怎麼處理的內容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過程中,如果駕駛員不注意交通規則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就要及時報警和報保險公司,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保護現場。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交通事故報警和報保險後怎麼處理的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報警和報保險後怎麼處理

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報警和報保險公司,然後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機動車發生2000元以下的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2、在確保安全原則下,當事人要對現場進行自助拍照或者攝像、標劃停車位置,並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對確實無法進行現場拍照的情況,撤離現場後,必須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公司查勘。

3、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按照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中的規定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4、各方當事人均應立即向各自機動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並獲得報案號,聽從保險公司的派遣,並填寫《機動車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一式兩份,確認後簽字各持一份。

5、無《協議書》的,當事人應以文字形式如實記載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事故責任等內容,共同簽字。

6、需要標劃現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置時,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於地面上標劃T形線,如果是多輪的車輛,只需標劃前後4個車輪即可。

7、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並在撤離事故現場後,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當事人應當憑《協議書》及相關證據,在協商撤離現場後24小時內到各自承保的保險公司辦理定損索賠手續。手續齊全後,保險公司理賠快速處理窗口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結完理賠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通過上文本站小編對交通事故報警和報保險後怎麼處理這一問題的解答,大家是否清楚如果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處理呢。當事人在處理事故時,一定要避免二次傷害的發生,事故發生後往往涉及到賠償責任,當事人就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按照流程辦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

標籤:報警 交通事故